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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原政法委书记受审 受贿300多万称功不抵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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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5 18:44: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时隔一年多,广东省汕尾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增新再次进入公众视野。18日上午,陈增新涉嫌受贿罪在广州中院受审,他被指控受贿现金人民币 173万元、港币150万元,其中200多万元与卖官有关。2012年8月,陈增新被广东省纪委证实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2013年1月被通报开除党籍 和公职。
  除陈增新外,昨天另有三人同时受审,分别是:涉嫌向陈增新行贿的汕尾陆丰市财政局原局长张育浩及工程承接商郑维山,涉嫌向张育浩行贿的工程承建商彭万生。
  四人均对指控表示认罪。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发案多在陆丰市委书记任上
  陈增新今年57岁,是广东海丰人。2012年8月10日,广东省纪委的一则通报,宣告陈增新的仕途厄运。在这则通报里,广东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时任汕尾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的陈增新因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
  江门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后,陈增新的违法违纪事实逐步浮出。经指定管辖,该案由广州中院审理。
  根据指控,2006年至2012年,陈增新在担任陆丰市委书记、汕尾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收受贿赂现金人民币173万元、港币150万元。这些钱财都被陈增新用于个人消费。
  共300多万元的贿赂中,除了一笔50万元的港币属于陈增新在汕尾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上收受外,其余款项均是陈增新在任职陆丰市委书记时收受。 2006年至2011年,在担任陆丰市委书记期间,陈增新为李某义、蔡某陆、林某东、林某仍的弟弟林某荣(均另案处理)在晋升与职务变动过程中谋取利益, 共收受李某义、蔡某陆、林某东、林某仍贿送的现金人民币共23万元。
  收200万元关照“麻将局长”
  最大的一笔贿款共约200万元,是由一位名叫张育浩的下属送出。
  张育浩原来的职务是陆丰市建设局局长。2009年9月,广东省纪委的一则通报,给张育浩的仕途造成了不小的影响。根据通报,2007年11月29 日,汕尾市环保局局长李成耀、陆丰市副市长陈镇城、陆丰市建设局局长张育浩等人在午饭后打麻将以每注100元赌博,因和牌番数的算法不同而互相争执,继而 斗殴导致流血事件;事后三人订立攻守同盟,掩盖事实真相。张育浩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起诉书披露,被省纪委通报后的次月,即2009年10月,张育浩为感谢时任陆丰市委书记陈增新对其工作的关照并请求陈增新在干部提拔任命工作上给予关照,携带现金人民币40万元到陈增新的办公室里送给他。
  2010年年底,张育浩再次请求陈增新在干部提拔任命工作上给予关照,为此在陈增新海丰县县城家中送给陈增新现金人民币60万元。后来,张育浩获任陆丰市“财爷”——陆丰市财政局局长。
  2011年8月,陆丰市委、市政府准备换届选举,张育浩为了请求时任市委书记的陈增新将其提拔为陆丰市委或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在陈增新的办公室又送出现金港币50万元。陈增新承诺帮忙,收下了该笔钱。
  2011年8月,陈增新不再兼任陆丰市委书记,职务变为汕尾市委常委,次月任市政法委书记。2012年春节前,张育浩为感谢陈增新多年来的关照支持并希望其在日后的职务提拔晋升中给予关照,在陆丰市迎宾馆201房送给陈增新现金港币50万元。
  据起诉书,从2009年到2012年,光张育浩一人就给陈增新送出了现金人民币100万元和港币100万元,陈增新“对张育浩在提拔晋升中承诺并给予关照”。
  收100万元关照工程承包商
  不少落马官员都与一些商人保持着不良关系,陈增新也没能例外。
  据起诉书披露,在陆丰市委书记任上,2008年至2011年,陈增新利用主管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涉嫌为郑维山在京海凤凰城住宅小区等工程的承接与开发过程中提供帮助,并收受贿赂。
  2010年春节前,郑维山为了感谢陈增新在其承建京海凤凰城住宅小区等工程和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关照和支持,在陈增新海丰县城家中送给陈增新现金人民币50万元。
  一年后的2011年春节前,郑维山为感谢陈增新在其承建京海凤凰城住宅小区等工程和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给予的关照和支持,又在陈增新海丰县城家中送给陈增新现金港币50万元。
  庭审直击
  领导“范儿”不改
  “当时要是有觉悟,(现在)就不会坐在这里啦。”身穿黄色看守所马甲的陈增新,这样回答“为什么会收下行贿人送来的钱”。
  虽然褪去了权力的光环,但在法庭接受审讯时,陈增新时而与公诉人抢话,时而发表一些陆丰的“市情”,陈增新仍有一股领导“范儿”。
  庭审披露的信息显示,在陆丰当地官场,逢年过节给领导送红包已成为一种风气。陈增新面对送来的钱也都悉数收下,并用于个人消费。
  陈增新在接受讯问时,坐在审判台边上的一名法官问陈增新说:你作为主政一方的地方官,也有着丰富的从政经历,你怎样评价自己?
  “应该说,在任职期间,我是认真地遵守党和上级的要求,可以说是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上。我到陆丰五年时间,回家合并起来可能还没有一年。”陈增新说。
  “那你对自己的功过怎么看?”
  陈增新回答说:“到这时候,我自己也在深深地反省,我是功不抵过。”接着他说:“你再大的功劳,一旦犯错,都不可饶恕。”
  “从新闻和网络上反映的情况,在陆丰地区,造假严重、贩毒制毒、乌坎事件,这些情况的出现跟你有没有关系?”这位法官继续追问。
  陈增新回答:“我去了陆丰之后,打击假币。如果是我在陆丰,绝对不会出现乌坎事件。”他随后谈起乌坎事件,但被法官打断了。
  据公开的资料,2011年9月,陆丰境内的乌坎村发生了乌坎事件,而彼时的陈增新刚离任陆丰市委书记,成为汕尾市委常委。
  从工人到副厅级
  陈增新,1956年10月出生,广东海丰人。1973年9月参加工作,在海丰县海城镇塑料厂工作,一年后借调任职第一居委农场会计。从1975年8月到1980年10月,他历任海丰县海城镇第一居委农场会计、民兵营长、主任、党支部书记。
  1997年,他担任海丰县委常委。约3年后,他调任汕尾市计生委主任、党组书记,此后还转任汕尾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6年6月起,陈增新兼任陆丰市委书记。起诉书披露的贪腐行为,即从这里起步。2011年8月起,他任汕尾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约一年时间,他就“落马”了。
  涉嫌受贿清单
  1、在陆丰市委书记和汕尾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上,收受张育浩现金人民币100万元、港币100万元
  2、在陆丰市委书记任上,收受郑维山现金人民币50万元、港币50万元
  3、2006年,时任陆丰市东海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的李某义调动到陆丰市甲西镇担任镇委书记,李某义为感谢陈增新同意其调动并希望陈增新在提拔任用上继续给予支持和关照,分别在2007年至2010年的春节先后共4次送钱给陈增新共2万元
  4、2006年,经时任陆丰市打私办主任的蔡某陆请求,陈增新利用主管干部调动工作的职务便利,在2007年将蔡某陆调任陆丰市民政局局长。蔡某陆 为感谢陈增新帮忙并希望陈增新在提拔任用上继续给予支持和关照,在2007年至2011年的春节、中秋节先后共10次送钱给陈增新共人民币8万元
  5、2011年,经时任陆丰市粮食局局长的林某仍的请求,陈增新利用主管干部调动工作职务之便,将林某仍的弟弟林某荣从陆丰市河东镇副镇长职位调任 陆丰市审计局副局长。林某仍为获得并感谢陈增新的帮助,在2010年到2012年春节、中秋节先后5次送钱给陈增新共人民币5万元
  6、2009年,经时任陆丰市南塘镇委书记林某东的请求,陈增新利用主管干部调动工作之便,将林某东调任陆丰市碣石镇镇委书记。林某东为感谢陈增新的帮助,分别在2009年到2012年春节、中秋节先后6次送钱给陈增新共人民币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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