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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若存在强迫游客购物行为 须赔付20%团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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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2 09:04: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早报讯 出游途中若存在强迫购物,旅行社将向游客赔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11月10日至17日,国家旅游局就《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如果一切顺利,年底之前,该《标准》将正式出台。
<p>  《标准》还规定,旅行社与游客签订合同或收取旅游者预付旅游费用后,因旅行社原因不能成行的,国内旅游应提前7日(不含7日)、出境旅游(含赴台游)应提前30日(不含30日)通知旅游者,否则应向旅游者退还旅游费用总额。</p><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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